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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教師、行政與學生管教上的新關係 增修:2006.3.28
他說,『熱心熱誠熱情....是因為享受而存在』文字大意是如此。 他,是蒞校演講的來賓,劉承武檢察官。
這是在台北首善之區任教的好處, 可以請到電視上才看得到的、很熱門先進的專家,來學校演講。 這也是難得一次本校的研習那麼安靜與專心。 我並沒有認真作筆記,前半段也有點累、想睡, 然後劉檢察官的思緒跳躍極快, 單位時間裡出現的字彙與專有名詞,是很大量的; 所以我只記得片段,但願沒有記錯。 ..............................
在過去,學校裡『政府的管理權』高過一切, 因為學校屬於全民、公有,政府有權力作直接的管理, 校長承接教育局長之命,總理校務,為政府管理權之代理人。 但隨著教育本質與目的的思考, 教育界開始省思學生人格發展等問題, 也就開始從學生本位、學校本位來思考教育制度, 才出現了『學生權』這觀念。 學生權由三個方向來負責維護: 『家長責』--即親權之延伸-- 以及『教師責』和『學校行政責』--明顯來自政府管理權之延伸。 在『學生權』與『政府權』的拮抗當中, 前者為完全弱勢、較之後者之全然強勢,當然是以前者為優先。 只是有三件事情『政府管理權』絕對可以堅持, 『國家認同』『公民責任』以及『團體同儕學習』。 因此,當家長以『親權』為立場要求在校陪同孩子學習時, 教師可以以『政府管理權代理人』之身分,斷然拒絕, 因為此項要求違反『團體同儕學習』之原則。
學生的人權,包裹於『家長的親權』與『政府的管理權』之中, 簡單來講,學生是沒有自由的。 家長的親權以及教師學校的管理權,當以『學生最高利益』作為考量, 以『公益明顯大於私利』作為必要與否的評斷標準。
一般而言,人的權有十一項,越前階層越該先被注重: 1生命權 2身體權 3自由權 4財產權 5名譽權 6隱私權 7姓名權 8肖像權 9資訊權 10無體智慧 以及 11其他人格權。
而教師的責,包括五個部分: 1生活照顧 2傳授知識技能 3維持教室秩序 4校園安全 5人格適性發展 其中前三者簡單來講,是『共同生活者的家屋權』之延伸。 因此,在這五個原則底下,教師是可以堅持的,哪怕學生或家長反對。 ...............................
基本上,整場演講受益很多的,是演講者的神采飛揚以及思緒洋溢。 一個人可以懂這麼多。 一個人可以用這麼明確的字眼來定義和解釋眾多名詞。 一個人可以思緒如此清晰卻又如此熱情和洞澈。 『教育來自感動,撼動』若無感動或撼動,哪來改變,又何來教育? 『人若清楚知道自己為何活著,逆境都變成享受』他說尼采說的。 現在,這麼多亂七八糟的事情,如何能避世、有能者如何能避世? 至少,成就天下之大制度、成就眾人之大利益然後自己從中獲取自己的小利益吧。
聽到後來,我心底浮起一個問題:教育初衷何在。 我處在一個家長權遠遠高過學校行政權而又遠超過教師治學專業的環境。 聽演講的同時,我擔心著班上某些事件的處理、家長的反應, 發下的通知單是否措會辭不當而成為『呈堂證物』讓自己或同事難堪等等。 在做任何措施之前,都先想到--保護自己。 熱情。維護學生權益的熱情。為學生作最高考量的熱情。為學生不顧一切的熱情。 Where are them?
『一切為孩子』『為一切的孩子』『為孩子的一切』 容我把這句話深深埋在心底。 在更理解親、師、行政間的法律與權責關係之後, 願我,在法定的權責範圍裡,熱情熱誠熱心地為孩子,爭取最高利益。 保護自己而熱誠依舊在。 這才高。
盡情發揮。 全身而退。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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